國家網信辦最近可謂動作頻繁,繼5月24日發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后——
5月28日凌晨,網信辦發布《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數據的收集、處理技術也日新月異,這些高科技在為用戶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對個人隱私泄露與數據濫用的擔憂。
本次《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重點明確了網絡運營者收集個人信息、數據收集處理應用的細則,這也是目前廣大互聯網用戶和網絡運營者最關注的領域。
安數網絡注意到,與廣大網民及網絡運營者利益息息相關的重大變化,以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條款,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三章 第二十三條:網絡運營者利用用戶數據和算法推送新聞信息、商業廣告等(以下簡稱“定向推送”),應當以明顯方式標明“定推”字樣,為用戶提供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的功能;用戶選擇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時,應當停止推送,并刪除已經收集的設備識別碼等用戶數據和個人信息。
解讀:基于用戶信息的廣告必須要標注“定推”兩字,比如:老是有程序猿抱怨微博推送植發廣告,以后你的植發廣告必須標注“定推”,而你也有權關閉定推功能,不讓平臺認為你是個禿頭。
第三章 第二十四條:網絡運營者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自動合成新聞、博文、帖子、評論等信息,應以明顯方式標明“合成”字樣;不得以謀取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為目的自動合成信息。
解讀:隨著人工智能、機器學習技術的迅猛發展,寫稿機器人、AI合成主播等黑科技進入大眾視野,這一條款就是用于規范智能合成信息的處理和使用,給予用戶知情權。今后,今日頭條用機器人寫的新聞、點評網站人工智能生成的評論,“寫稿機器人”發的帖子等,都要標明“合成”字樣。
第三章 第二十五條:網絡運營者應采取措施督促提醒用戶對自己的網絡行為負責、加強自律,對于用戶通過社交網絡轉發他人制作的信息,應自動標注信息制作者在該社交網絡上的賬戶或不可更改的用戶標識。
解讀:以后,對于個人在社交網絡的侵權行為,網絡運營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至于如何自動標注信息制作者的賬戶或用戶標識,靠AI識別技術還是“區塊鏈+數字版權”,是各大網絡運營者需要思考的問題。
可以預見,《數據安全管理辦法》一旦施行,對規范我國的互聯網數據管理,保障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安全,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將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讓我們一起期待那一天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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